承租車輛行駛高速公路須收取通行費用,依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總局發函業字第1026011439號說明辦理:顧客(承租人)均按實際行駛里程計算通行費,不另扣除優惠里程(包括20公里優惠及長途折扣) ,即顧客(承租人)收費計算方式(採單一費率,標準費率每公里1.2元計算) ,其係依據牌價法累加計算即為顧客(承租人)應繳納之通行費。

營業時間9:00-21:00。
(非營業時間,請使用線上填單詢價系統)
本公司租車不須簽立本票,非信用卡付費者,需留押金10,000,外籍旅客押金30,000。
留置機車者免押金。(須出示行照核對,為承租人所有)